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18〕2 号)和《2019年广州市黄埔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园招生工作的有序
进行,现将招生工作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园情介绍
本园地处黄埔区萝岗街政园路23号,是公办全日制幼儿园,隶属黄埔区教育局。黄埔区规范化城市幼儿园,广州市一级幼儿园。
二、收费标准
保教费:650元/月
三、招收幼儿的年龄范围及人数
招生班数: 3个
招生对象:3周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采用电脑派位方式)
四、招收对象和范围
招收具有黄埔区户籍及具有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适龄幼儿。(见附件1)
五、招生时间节点及程序
(一)电脑派位招生
1.网上报名。符合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条件的每名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于2019年5月17日(5月17日上午9:00时开启报名服务器)—5月19日(5月19日下午17:00关闭报名服务器)区教育局公布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广州市黄埔区初中一年级及幼儿园小班招生报名管理系统(http://www.hpedu.net/)实名制注册进行网上报名,填写幼儿及监护人基本信息和电脑派位招生志愿1个。
2.电脑派位。区教育局2019年5月21日组织电脑派位仪式,并在网站“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区政府、管委会工作部门/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体育局)/招生考试”栏目(http://www.hp.gov.cn/hp/jyjzsks/zwzt_list.shtml)发布电脑派位结果。经电脑派位拟录取名单在幼儿园网站、公众号公布。
3.资格审查。凡经电脑派位拟录取的幼儿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2019年5月23日上午9:00—12:00)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携幼儿亲自前往本园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现场资格审核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1)监护人与幼儿共同户口簿(查原件交复印件,交户口本主页与幼儿本人信息页复印在同一页面);
(2)监护人二代身份证(查原件交复印件);
(3)出生证(查原件交复印件);
(4)幼儿保健手册、幼儿预防接种证(查原件);
(5)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交原件由户籍所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
(6)属于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适龄幼儿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查原件,交复印件)。
4.2019年5月24日上午9:00,进行补录及资格审核。
5.2019年5月30日,公示最终录取名单。
(二)公示及录取。根据幼儿园制定的发出《新生入园体检通知书》和《新生录取通知书》。
六、报名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地点: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幼儿园(黄埔区萝岗街政园路23号)。
(二)请带齐证件(原件)报名,并按顺序提供复印件资料,否则不予办理。
(三)《2019年广州市黄埔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及本园招生简章可在幼儿园网站http://xiangxueyou.zgyey.com上查阅。
七、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20-82265683 联系人:黄老师
监督电话:020-82080387 联系人:徐园长
(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6:30节假日除外)
区教育局招生监督电话:82111372 招生政策咨询电话:82116638、82116612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2127396
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幼儿园
二〇一九年五月一日
附件1
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类别 | 对 象 | 证 明 材 料 |
优抚群体类 |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 本人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的公证书)、实际居住地 证明 | 部队师级或市民政局及以上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件 (如军官证) |
合法领养或家庭寄养的孤儿 | 民政部门发的助养证或家庭寄养协议书、助养人的户口簿 |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 市民政局或区残联证明或区级及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 |
特殊行业类 |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 厅(局)级及以上有关单位证明、本人工作证件 |
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 | 区级及以上民政局证明、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 有效劳动合同 |
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及以上的环卫 临时工适龄子女 | 市城管委出具的《广州市环卫工人(非广州市户籍)子女入学证明》、连续两年及以上在穗缴纳社保证明 |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 进藏干部职工房产证及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进藏干部职工证明信函 |
人才类 |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外国专家的适龄子女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含外国专家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
来穗工作的留学人员的 适龄子女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在穗工作单位证明 |
属引进人才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 人士的子女 | 监护人依照《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申领的《广东省居住证》 |
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 广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出具的证明,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的有关证明 |
“优粤卡”持有人未成年子女 | 监护人的“优粤卡” |
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 随迁子女 | 监护人的《广州市 人才绿卡》 |
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 监护人所获得“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或相应区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证明材料、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 |
境外群体类 | 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 相关使领馆证明、本人 护照或身份证件 |
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随迁子女(含未成年的持证人本人) |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
台胞子女 | 区级及以上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父亲或母亲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有突出贡献的港、澳 人士的适龄子女 | 广州市荣誉市民证书、本人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驻穗领事馆等外交 人员的适龄子女 | 市级及以上外事办证明、 合法居留证明 |
备注:
1.其他特殊情况由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2.因上级政策调整等导致政策性照顾学生对象或证明材料发生变化时,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补充发文。
3.杜绝弄虚作假,证明单位对其出具证明的真伪性及其后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