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幼儿园

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幼儿园2020年招生简章

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幼儿园

 

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幼儿园2020年招生简章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18〕2 号)、《广州市黄埔区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穗埔教〔2020〕58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我园招生工作的有序进行,现将招生工作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园情介绍

本园地处黄埔区萝岗街政园路23号,创办于1958年是一所教育部门公办园,广州市一级幼儿园,广州市示范性幼儿园、广州市安全文明校园、广东省学前教育协会课题实验基地、广州市健康学校、黄埔区规范化幼儿园等多项殊荣。隶属黄埔区教育局管辖。

二、收费标准

  保教费:650元/月   

三、招生班数及招生对象

招生班数: 3个

招生对象:3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四、招收对象和范围

招收具有黄埔区户籍及具有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适龄幼儿。(详见附件1)

五、招生时间节点及程序

(一)电脑派位招生

1.网上报名。符合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条件的每名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于2020年5月27日(5月27日上午9:00时开启报名服务器)—5月28日(5月28日下午17:00关闭报名服务器)区招生办公布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广州市黄埔区幼儿园小班招生报名管理系统(http://yezs.hpedu.net/)实名制注册进行网上报名,填写幼儿及监护人基本信息和电脑派位招生志愿1个。

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如实填写信息、上传资料。上传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填写、上传的资料与事实不符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期间通过网上报名管理系统提供、上传涉及幼儿资格信息的佐证材料,具体包括:

(1)幼儿近期上半身彩照电子版,大小<60K;

(2)监护人与幼儿共同户口簿(首页,监护人页,幼儿页);

(3)监护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4)幼儿出生证。

(5)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其他居住地址佐证材料。

(6)属于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适龄幼儿需要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2.电脑派位。区招生办2020年5月29日组织电脑派位仪式,并在网站“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gdd.gov.cn)发布电脑派位结果。经电脑派位拟录取名单同时将在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幼儿园微信公众号、网站以及幼儿园大门口公告栏公布。

3.网上资格审核。凡经电脑派位拟录取的幼儿,在规定时间内(2020年5月30日-31日)进行网上资格审核。

4.2020年 6月2日,进行补录及网上资格审核。

5.2020年6月10日,在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幼儿园微信公众号、网站以及幼儿园大门口公告栏公布公示录取名单。

六、注意事项

1.双胞胎(多胞胎)网上报名可在以下两种方式中任选其一,第一种方式为“一号报名,同园录取”,用一个幼儿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务必在该幼儿姓名后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信息);第二种方式为“多号报名,按实录取”,网上报名时填报两(多)张报名表、两(多)个幼儿资料。一经选定不得更改,违反报名要求,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2.关于体检、注册及其他事宜另行通知,敬请留意“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幼儿园”微信公众号、网站的公告。

七、招生咨询

幼儿园咨询电话:020-82265683   联系人:黄老师

幼儿园监督电话:020-82080387   联系人:徐园长

(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6:30节假日除外)

区教育局招生政策咨询电话82116638、82116612;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15774000770、15817199417;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QQ:1520105362。

 

 

 

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幼儿园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1:

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类别

对   象

材料指引

优抚群体类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本人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的佐证材料,如公证书等)、实际居住地

佐证材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等部门发给遗属的《烈士证》、《军人因公牺牲证》或《军人病故证》等相关证件材料。

现役军人的军人身份证件(如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等)。

合法领养或家庭寄养的孤儿

民政部门发的助养证或家庭寄养协议书、助养人的户口簿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监护人的广州市户口簿、委托监护佐证材料(如公证书,能对因适龄儿童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因残疾失去监护能力需委托监护作出说明最好)、《残疾人证》、疾病诊断书、病历或出院小结等

特殊行业类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监护人的广州市户口簿、委托监护佐证材料(如公证书)、父母的工作证件或有效劳动合同等

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

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工作证件或有效劳动合同等

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及以上的环卫临时工适龄子女

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工作证件或有效劳动合同(现有劳动合同如不足连续两年则需提供过往合同)等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进藏干部职工房产证,监护人的工作证件、有效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

人才类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外国专家的适龄子女

监护人的工作证件、已有的相关引进文书等佐证材料、外国专家证件、相关学历证书或有效劳动合同等

来穗工作的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监护人的工作证件、有效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

属引进人才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人士的子女

监护人依照《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申领的《广东省居住证》

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监护人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

“优粤卡”持有人未成年子女

监护人的“优粤卡”

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随迁子女

监护人的《广州市人才绿卡》

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监护人所获得“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或相应区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佐证材料、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

境外群体类

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监护人的护照、身份证件、相应国永久居留证件、其他已有的能体现其华侨华人身份的材料(如中国户口簿、监护人出生证)等

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随迁子女(含未成年的持证人本人)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子女出生证等

台胞子女

父或母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等、适龄儿童出生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等

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

广州市荣誉市民证书、本人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等

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监护人的工作证件、外交护照、已有的其他相关证照或市政府外办函件等。

 

备注:1.港澳籍人士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参照政策性照顾(台胞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政策性照顾学生对象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和其子女均属非广州市户籍人员。

3.其他特殊情况由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4.因上级政策调整等导致政策性照顾学生对象或证明材料发生变化时,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补充发文。

      5.杜绝弄虚作假,证明单位对其出具证明的真伪性及其后果。